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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第六批国家级传承人推广活动——《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健康》讲座

发布时间: 2025-05-01 12:40:20 |   作者: 连翘

  1890年,潘百世、潘应世兄弟在广州开设药铺“长春洞”,潘百世的四子潘郁生根据岭南独特的气候特征,将具有润肺镇咳作用的川贝母和有祛痰作用的桔梗与枇杷叶一起熬炼,于1928年制成了止咳化痰的新药,定名为“潘高寿川贝枇杷露”。作为“中华老字号”的潘高寿,首创了独特的川贝枇杷露制作流程与工艺,突出体现了立足传统、大胆革新的岭南医药文化特征,并集中体现了岭南商业文化的特征,是目前所知岭南地区最早的维护知识产权的百年老店。2008年6月,“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5年3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42人。其中,广州9人,包括传统中医药文化(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卢其福在内。

  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健康讲座由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卢其福主讲,讲述潘高寿文化的起源发展与背后的历史故事,结合中医药民间传统文化理论,科普“养肺治肺”“分类治咳”等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本次讲座也是“英雄花开英雄城”之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系列展示活动之一。

  卢其福是国家级非遗项目“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他通过师承及实践,系统掌握了潘高寿川贝枇杷露等传统中成药的制作技艺及潘高寿“养肺治肺”传统中药文化核心精髓,带头建立规范完整的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非遗档案室与文化展览室,从全国收集历史实物与资料,多次带队进行非遗调查研究,为非遗档案库的补充与保存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他对“潘高寿中药文化”进行总结,系统提出“养肺治肺”文化核心理念,通过多种媒介形式传播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并积极授徒传艺,开办非遗传习班,以培训讲座、实践教学、工作与传承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非遗传承人。

  卢其福长期从事枇杷露等相关药品的质量管理、工艺技术探讨研究和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科研、技改项目10余项;主持或参与5个药典、局标等法定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获发明专利授权23项;在期刊发表科技论文18篇;曾参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名优中成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承担《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标准研究课题“川贝母(太白贝母)品质衡量准则研究”,获广东省科技奖二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广东省饮食业科技奖一等奖等荣誉;主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分别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主持组建“养肺治肺工程研发技术开发中心”,分别被认定为市、省级工程中心。

  2.为使公共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加的市民,将被列入黑名单,失去再次报名本单位举办的体验活动机会。报名成功后如需取消,请于截止报名时间前取消报名;

  3.为保证活动按时顺利开展,报名成功的市民在活动开始前15分钟,根据沿路指示牌前往活动场地签到;

  4.为避免影响活动开展,课程开始后15分钟视为迟到,原则上不允许再进入活动场地;

  5.本次课程会有录制拍摄,活动中所拍摄的影像资料仅用于公益用途。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地铁:乘坐地铁3/11号线,在【大塘站E出口】出站,沿新滘中路步行约500米抵达。

  2.公交:乘坐264路、583路、761路、779路、998路等路线,在【聚德西路口公交站】(东行)下车,沿新滘中路步行抵达。(本馆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建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或将车辆停放于周边停车场,再步行前往。)

  为营造文明、优美、和谐的园区环境,请您在进入场馆时自觉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二、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禁物品带入馆内。

  三、请勿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除导盲犬外)入内。请勿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请勿搭建帐篷、铺设地毯、餐垫等。严禁推销各类小商品及散发广告。

  四、手推车或任何装有车轮之运送用具(除婴儿车、手动轮椅外),包含但不限于滑板、滑行车、轴向冰鞋、自行车及三轮搬运车等谢绝入馆。

  五、请爱护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和花果;禁止在建筑物、树木上涂抹、刻画、攀爬、牵绳挂物;禁止逗弄、捕捉、伤害园区内的鸟类、水禽等动物。

  六、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和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如有垃圾请自觉投放分类垃圾箱内。

  八、未经许可,请勿在园内大音量播放音乐、大声喧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或产生噪音污染。

  九、为了您的安全,严禁在临高临水区域观光游览和停留;禁止在所有水域嬉水、游泳、垂钓、捕鱼;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及设有警示标志区域。

  十、严禁在馆内聚众闹事、非法集会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危害社会治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十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馆内进行拓展、表演、体育娱乐(广场舞、太极、踢毽子、跳绳、放风筝等健身运动和羽毛球、足球)等活动。

  十二、在馆内进行讲解、讲学、调查、摄录等活动,请提前向馆方申请,依照规定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十三、幼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看护入馆。醉酒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衣履不整者谢绝入馆。

  十五、如遇客流高峰,将进行场馆客流控制,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