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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住院单病种结算是指对参保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医治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含医治躯体疾病的医疗费用)实施按日包干结算的一种结算方法。包干结算规范按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不同份额一起分管。精神病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规范包含项目:医治该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查看费、化验费、特定医治、特定查看以及合并症等全部医疗费用。医院对参保人员必定依据病况供给相关服务项目,除包干医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参保人因病况需要用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归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规模。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规范不包含项目:床位费超支、空调费、陪同费等按方针规定应自费的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精神病住院按床日定额付费规范调整为:一级医院84元/日、二级医院112元/日、三级医院179元/日、医科大学隶属医院223元/日。没有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仍履行本来的方针:一级医院62元/日、二级76元/日、三级125元/日。
定点医疗机构要实在依照医疗规范对精神病住院患者展开规范合理的医治、供给优质的服务;对超越定额付费规范的费用不可以要求参保人员担负,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解决。